

公然挑衅监督无知,无疑暴露出腐败一面中思网 www.sinoth.com 发表日期:2009-7-1 摘要: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舆论机构或借助舆论工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予以的道义上的审视、评价和督促,包括对官僚主义、缺德行为等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指责。其主要职能是: 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面对河南省偃师市共青开发工程施工队就截留挪用该市古路沟村400余万元一事的质问,偃师市国土局长李俊虎说“那(人民网)都是电子垃圾,人民网记者都是混蛋!” 5月19日,人民网在社会频道刊登了河南偃师市共青开发古路沟施工队代表的一封信,反映了2005年偃师市国土局截留挪用古路沟村土地复垦国拨专款400多万元的情况。然而,当地国土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既不及时调查处理,也不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答复,却以种种借口予以搪塞和推诿。面对群众的质问,该局主要领导理由充分,霸气十足,对媒体的宣传报道不屑一顾,公然藐视舆论监督,甚至出现了污蔑媒体的言论,令人发指。 不难看出该局领导多么嚣张和猖狂,简直把自己当作真正的“土地爷”;让人们看到其严重缺乏组织原则,政治觉悟十分低下,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这样的素质何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何谈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其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就可以看出该局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以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开始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应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党的政策和现行法律规定了任何一个政权组织都必须虚心接受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舆论机构或借助舆论工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予以的道义上的审视、评价和督促,包括对官僚主义、缺德行为等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指责。其主要职能是: 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人民网作为人民日报社的专业网络媒体与其他媒体一样享有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开展舆论监督是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 偃师市的群众通过人民网这一合法载体,表达民意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理应得到正确对待和支持。但偃师市国土局有关问题被曝光后,认识不足,态度不好,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群众矛盾,而是一拖再拖,失去了政府工作部门最起码的诚信。 诚然,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不是法律或行政指令,并不具有强制效力,偃师市国土局是否解决存在问题与曝光之间本身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关键问题是偃师市国土局如何正确对待媒体的舆论监督。其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对待群众的疑问冷漠无情。媒体报道后,坚持错误的观点,是对民意的公然藐视,是对国家法律无情的践踏。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偃师市国土局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机关,具有行使政府公权力的职能。但其权力面对舆论的监督和曝光时,依然我行我素,表现出赤裸裸的傲慢和嚣张。权力表现为一种公然藐视监督、公然挑衅监督的无知无畏,无疑暴露出其腐败的一面,发人深思。希望有关部门立即介入,查清偃师市国土局截留挪用老百姓土地款的真相,严肃追究有关侵害百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藐视舆论监督的恶劣行为,给百姓一个明白,给社会一个交代。 (作者:何国庭;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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